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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06
答复:您好,建议您提供孩子的身份证号码查询或者直接拨打医保咨询热线96221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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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06
答复: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查询,您目前的医保帐户处于封存状态。若单位重新按月正常缴费(不包括补缴),您的医保帐户会在正常缴费的次月15日开通,您即可凭社保卡等就医凭证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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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06
答复:您好,根据您提供的身份证号码查询,您目前享受本市城保职工医保待遇,在08医保年度内,若发生属于医保支付范围内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帐户资金用完后,门急诊自负段标准为1500元,超出部分附加基金支付50%,其余部分由个人自负;若发生属于医保支付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1500元,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85%,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70000元,超过以上部分由附加基金支付80%,其余部分由个人自负。以上医保待遇按规定直接持社保卡和就医记录册在医院结算即可享受,无需事后报销。经查询您已有社保卡,请您携带社保卡、委托人身份证至邻近医保经办机构申领门急诊就医记录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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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06
答复:您好,请提供您母亲更详细的信息(例如社保部门是否认定为遗属并发放补助、身份证号码、户籍属性、年龄等)查询,或者拨打医保服务热线96221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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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06
答复:您好,根据您提供的身份证号码查询,您的医保帐户已于02年9月15日起被封存,中止享受医保待遇,帐户余额可持社保卡就医一般门急诊,用完为止。另外,由于目前不享受医保待遇,故无法申领就医记录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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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05
答复:您好,根据您提供的身份证号码查询,未建立医保帐户信息。若您原先参加的是外来人员综合保险,详细信息请拨打12333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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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05
答复:您好,属于本市104家大学生医保范围内的在册在籍大学生,可享受相应的大学生医保待遇,无需办理参保手续。各院校有相应的医院规定,门急诊由各院校负责制订管理办法,住院或门诊大病凭入院通知单或门诊大病证明,至所在院校开具住院结算凭证或门诊大病结算凭证,出院时在医院记账结算,具体情况建议先向学校确认,或拨打医保服务热线96221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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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05
答复:您好,根据您提供的身份证号码查询,未建立医保帐户信息。请提供您在上海参保的具体险种及机构等情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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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05
答复:您好,您如果要查询当前每月医保的具体缴费金额,必须通过社保部门查询。医保部门只能查询到您目前的医保帐户属于正常,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08医保年度的帐户资金于08年4月15日帐户开通时已经计入。另外,如果年中有中止缴费更换工作,医保部门会于当年医保年度末(即次年3月31日),根据社保部门传递过来的实际缴费信息进行帐户资金清算,少计入的会进行补计入,但医保年度中途不做调整。具体情况您也可拨打医保服务热线962218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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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05
答复:您好,若您家人享受本市居民医保待遇,院前急救的医疗费用可在开具收据之日起3个月内携带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及代办人身份证)、本人社保卡(医保卡)、医疗费原始收据至各区、县医保事务中心或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申请审核报销(车费不可报销)。具体情况您可以提供家人的身份证号码拨打医保咨询热线962218咨询。最后,丧葬费的问题,请您拨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12333咨询。